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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9-2020学年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安排

发布时间:2019/8/30 11:04:59 作者:刘辉 浏览量:6777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体系,是学校依法办学,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2017版)》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编制课程计划,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在安排新学年课程计划的同时,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师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与深入课程改革同步进行;要构建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要加强课程管理和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及说明

1.常州市义务教育16年级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表

         年级

   周课时

课程门类

各学科课时数

占总课时比例

道德与法治

2

2

2

2

2

2

420

6.9%

   

8

8

7

7

6

6

1470

24.2%

   

5

5

4

4

5

5

980

16.2%

   

3

3

3

3

420

6.9%

   

1

1

2

2

2

2

350

5.8%

体育与健康

4

4

3

3

3

3

700

11.6%

   

2

2

2

2

2

2

420

6.9%

   

2

2

2

2

2

2

420

6.9%

综合实践活动

1

1

2

2

3

3

420

6.9%

地方和校本课程

1

1

3

3

2

2

420

6.9%

周学科课时数

26

26

30

30

30

30

30

晨会(夕会)

每 天 10 分 钟

体育活动

1

1

2

2

2

2

周活动课时

1

1

2

2

2

2

学年总课时数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6020












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品德与生活教材名称更改为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使用统编教材。

2.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说明

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统一使用统编教材。

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明确将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一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

综合实践活动课从一年级起开设,一、二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三、四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五、六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3课时。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可以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课时。

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属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三年级起开设,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安排课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每学年至少35课时,总量不得少于140课时(包括基础模块100课时,拓展模块40课时);劳动技术教育每学年至少35课时,总量不得少于140课时,可以集中安排,以主题教育的方式开展。

外语课程从三年级起开设。有条件的学校,如需在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课程,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设。在1-2年级进行英语课程实验的学校,每周不少于2课时,在地方和学校安排的课程安排课时,不得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小学英语每周可安排4课时。

小学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国防、安全等专题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

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类课程,班主任工作、少先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由学校统筹安排,整合实施,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在地方与校本课程中安排,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课时。

小学要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时,同时应利用体育活动课、课间操及其他综合性文体活动等,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个学习日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小学阶段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每课时40分钟。学校可利用地方和校本课程的时间安排一节20-30分钟的短课,供写字、课外体育活动和其他教育活动使用。

3.关于在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精神,我省中小学要通过开设书法课程和相关课程实施推进书法教育。小学一至六年级要在语文课程或地方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初中阶段可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普通高中要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还可在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中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

4.关于小学科学课和中学理科实验教学的说明

小学科学课程是一门综合课程,具有活动性质,它与并行开设的小学其他课程构成小学生完整的知识结构,同时也为79年级的科学课程,以及分科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各初、高中学校要重视理科实验的教学,确保教学课时,在实验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各校在制定课程计划的同时应根据市局有关安排制定理科实验考查的时间、工作要求及落实措施。

5.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说明

各校要高度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特别是研究性学习对学生能力提高和综合素质培养的作用。要制定课程实施及评价方案,确保课程的开设及质量。中小学要探索把课堂教学与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4到6年级、7到8年级,研学旅行使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

6.关于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说明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学习为主要内容,重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修课程,它具有鲜明的基础性、实践性和综合性。

体育与健康课程在小学(16年级)称为体育

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年级起至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

小学至高中各年级必须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同时还需开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各年级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时应充分体现体育实践活动特点,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和身体练习要有适宜运动负荷。

7.关于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的说明

各地要将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要明确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普通高中阶段严格执行通用技术课程标准,课时可视情况相对集中。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课程。在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劳动观念和态度的培养,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其他学科教学和少先队活动课中也应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8.关于少先队活动、班(团)活动及各种专题教育排入课表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将少先队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格局的要求,学校要把少先队活动(18年级)排入课表。同时,班团(队)活动(9年级)、文体活动、科技教育活动等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也必须排入课表并确保上课和活动时间。

另外,各校要将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纳入到生命教育课程中,在地方课程中开设,每学年安排68课时。

9.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地方课程教学说明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的管理,省教育厅从2016年秋学期起,向全省中小学推荐使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教材,未经审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材料一律不得再使用。我省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教材为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高中一至三年级每学年一册,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各小学、初中、高中须利用地方课程时间,每两周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二、教学时间安排(见附件2)    

1.第一学期从2019年9月2日至2020年1月17日结束,实际教学时间95天。中学2020年1月13日1月15日安排期末考试,小学2020年1月14日期末考试,2020年1月18日起全市中、小学生放寒假。

2.第二学期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实际教学时间为101天。中学2020年6月24日28日安排期末考试(25日端午休假),小学非毕业班2020年6月27日安排期末考试,小学毕业考试初定于2020年6月13日。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生放暑假。

三、教科研活动时间安排(双周)

小学教科研活动时间安排

                   星期

         学科

时间

 

思品

数学、小学科学

外语、信息

 

语文、体育

综合实践

美术、音乐

四、其他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使课程改革成为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普及的过程;要组织教师加强学习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方法与手段;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眼学生的全面成长和终身发展,形成符合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课程观。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探索并构建促进学校及师生发展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新课程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实施。

3.各地、各校在实施课程(教学)计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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